3、验收工作是课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请有关课题上级主管部门把课题验收作为一项严肃的工作,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把关,切实做好课题的验收工作。
三、验收工作进度安排
1、4月30日之前,各课题主管部门向科技部提交验收计划和课题验收专家名单。
2、6月30日之前,验收组织部门完成课题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总结报告,上报科技部。
3、7月30日之前,科技部对验收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和认定,并对“专项”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完成总体验收总结报告。
四、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蒋茂森 电话:010-58881408 传真:010-58881440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王德平 电话:010-62111953 传真:010-62114106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陈兆波 电话:010-68511865 传真:010-68511865
附件:1.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验收办法(暂行)
2.“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各课题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课题清单(略)
二00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验收办法(暂行)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2005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 专项验收工作旨在加强对专项的管理,客观评估专项工作实施进展状况,以提高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专项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凡属于专项资助的所有课题,在合同期满后,均须进行验收。如在合同计划完成期后六个月内仍不能进行验收的,须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