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
产业化专项”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中国科学院生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国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进程,提高我国在此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转基因植物产业,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专项”2002年和2003年立项的两批课题合同均已到期。为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估各课题合同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专项”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并为明确“专项”“十一五”支持的方向和重点提供依据,根据《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课题进行全面验收。现将本次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验收方式
依据《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验收办法(暂行)》(详见附件1)的要求,对本次验收的范围和验收方式明确如下:
1、验收范围:“专项”2002年和2003年立项的所有课题。
2、验收方式:主要采取会议评审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重大和重点课题由科技部组织验收,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参与;一般课题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各有关地方科技厅(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主管的有关课题清单见附件2]。
3、验收内容:课题合同任务及目标的完成情况,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创新性,成果管理与转化情况,产业化前景,组织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人员到位情况及获得效益情况等。其中以是否获得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功能基因、转基因植物新材料和新品种等为主要验收考核指标。
二、验收要求
1、各课题须提前向验收组织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十份,格式详见附件1),验收组织部门根据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制定课题验收工作计划。
(1)课题验收申请表(提前向验收组织部门提交)
(2)课题合同书(复印件)
(3)课题验收信息表
(4)课题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
(5)课题技术报告
(6)课题经费决算表
(7)代表研究水平的实物或照片等
2、请有关课题上级主管部门于验收前向科技部提交验收工作计划和各课题验收专家名单。验收工作结束后,需提交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和各课题提交的验收材料以及专家验收意见(提交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供相应材料的Word电子版和专项验收办法附2的Excel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