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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调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部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的通知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调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
统一考试部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的通知
(教学司[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成(继)教院:
  经研究并商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从招收2006级成人高校学生起(考生2005年10月考试、2006年春季入学),对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中的部分专业基础课调整如下:
  一、取消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考试科目中的医学综合、中医综合、监狱(劳教)基础、公安专业基础等4门专业基础课考试。
  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考试。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中的民法专业基础课考试改由我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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