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努力提高采购工作质量。近两年来,集中采购机构的规模虽然不断增长,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完成的并不是很好,有些项目的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没有得到单位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因此,目前以至今后几年里,集中采购机构要注意扬长避短,工作目标要从数量向质量转变,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提出建议。财政部门在确定政府采购范围时,既不能太大做不完,也不能太小影响改革进度。总的原则是,必须要确保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规模持续增长,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肖副部长讲话精神,下大力气加强自身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做出成效,打出品牌。
我这里再次强调一下,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两个方面,共同做一件事情,只有加强协调和配合,才能使工作做出成效。
三、对会议讨论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在会议讨论期间,大家提出一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做一些说明。
(一)关于“管采分离”问题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分离,是指设在财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要与财政部门脱钩,改为政府独立设置的机构。“管采分离”是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也是中纪委确定的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措施之一,因此,“管采分离”的改革方向不能变,分离后集中采购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可以探讨。目前,这项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要继续推进,没有分离的地区,要抓紧完成分离工作。集中采购机构从财政部门分离后的具体设置模式较多,有关地区可以学习借鉴,并报当地政府研究决定。已经分离的地区要完善职责,不能机构分开了,职责不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是借鉴国外的做法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的。但国外做法也不尽相同,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有分离的,也有不分离的。我要强调的是,大家对“管采分离”的形式可以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廉政建设规定执行。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问题
有些同志不主张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担心又回到过去的老路子上,会冲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我们认为,
政府采购法规定非常清楚,政府采购不等于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不等于集中采购机构统一采购;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模式之一,其中又分为政府集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二者的业务范围也很清楚,互不冲突,前者主要是通用采购项目,后者则是部门或系统专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是规范政府部门采购行为的一项制度,无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只要按照规定执行,都是政府采购。执行哪一种方式主要看能达到什么效果,适合政府集中采购就要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适合部门集中采购就要交给部门集中采购,适合分散采购就要分散采购,这几种形式应该是并用的。财政部门在拟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时,一定要严格科学区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不能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通用采购项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部门、单位、集中采购机构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集中采购机构要把纳入目录的通用项目做好。各地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省级和地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适用的采购模式,逐步建立健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发挥集中采购机构、部门和单位三个积极性,把政府采购工作做深做好。总之,政府采购工作要靠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单靠一个部门或一种方式是无法完成改革任务的。
(三)关于工程政府采购问题
工程已经列入了
政府采购法实施范围,但在具体执行中问题很多,进展缓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地方作了一些尝试,逐步进入工程采购范围,主要做法是与有关部门建立工程政府采购的协作机制,在不改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增加财政管理手段,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发布招标信息、报送采购合同备案、落实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等几个环节介入工程采购管理。至于工程招投标、建筑有形市场管理、工程招标中介机构管理、工程监理等管理事务,仍由有关部门负责。但工程到底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实行了政府采购,以及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总的指导思想是,工程纳入政府采购不是要取代其他部门,而是要与其他部门的管理形成互补,共同做好。基本分工应是:计划部门立好项,建设部门办好事,财政部门管好钱。各地区可以继续探索,并交流经验,使工程采购既按照《招投标法》执行,又符合《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真正的将其纳入《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范围。
(四)关于采购本国货问题
大家都反映,这个政策是好的,但缺乏执行标准。国务院已授权财政部组织起草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认定标准。由于此事做起来非常复杂,国内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这项工作到目前进展不够理想。但我们会克服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争取尽快制订和颁布国货标准。在此之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可能在同等条件下采购有国内知识产权或者在国内生产、组装的产品;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授予本国供应商;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还要灵活运用政府采购手段,实现政府有关经济和社会目标,这就是肖副部长讲话强调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有个升华,政府采购不单单是节约资金、防治腐败,而是要实现政府采购有关经济目标的调整,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但要注意一点,不要将采购国货的原则层层套用,规定采购本地产品,形成新的地区封锁,我们要打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地方保护和封锁,在全国形成统一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