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财办库[200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于12月2日至4日在河南郑州召开。这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意义重大。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同志作了会议总结。肖捷副部长充分肯定了
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提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任务。会议还结合肖副部长讲话研究讨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涉及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现将肖捷副部长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詹静涛司长的会议总结印发各地,希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求真务实奋力进取开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局面--肖捷副部长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在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结--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求真务实奋力进取开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局面
--肖捷副部长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通过总结
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实践,研究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法工作力度的具体措施。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我国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工作试点。2003年1月1日
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依法行政、依法采购、规范管理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新的要求。两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以
政府采购法实施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3年
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后,财政部为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法,推进改革工作,在废止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有关管理办法的同时,着力进行了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组织研究起草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送审稿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会同监察部联合制定并颁布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各地区也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工作并将其摆到改革的突出位置。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地区都根据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有些地区还制定了一些专项内容的管理办法。与此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也都按照法律要求制定了内部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守则等内部管理制度。上述这些工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政府采购范围、规模进一步扩大
两年来,各地区围绕上规模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使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区通过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明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拓宽了采购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将国家储备粮,广东、云南、大连等一些地方将国债资金采购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安徽、河南、吉林、上海等省(市)在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方面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了工程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明显增多,工程采购占整个采购规模的比重达到了50%左右。河北、河南等省份还制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对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努力将政府采购预算做实、做细,提高了采购的计划性和监督的有效性,确保了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还有一些地方在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的同时,适度实施了部门集中采购,青海省为此专门制定了部门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安徽省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将全省大中专学校游离在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的项目都有效地统管起来,2003年各地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集中采购规模达到283亿元。许多地方还积极探索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有效途径,江苏省扩大并完善了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上海市实行招标结果由区县共享的办法,深圳等地还积极探索通过网络报价采购等新的采购方式。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速度都增长很快。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只有30多亿元,2003年已经达到了1660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64.4%。据初步统计,2004年1-9月份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经达到了1300多亿元,许多地区的增幅都超过了去年同期水平,预计今年政府采购规模可以完成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