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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宣传部、质检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法制办,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现将《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2005年3月)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八部委,从2004年6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半年多来,经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合法装载车辆的运输成本明显下降,运输效益明显增加,运力结构得到初步优化和调整,治超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地方工作力度减弱、超限超载现象有所反弹,“大吨小标”车辆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路段出现交通堵塞,治超工作经费紧张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全国治超工作,加大治理力度,经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围绕温家宝总理作出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巩固成果”重要批示,以及黄菊副总理在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巩固和扩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成果,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继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的要求,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在确保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求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和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坚定不移地做好2005年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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