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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要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要建立健全重要举报内容和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制度,坚持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保证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要对信访举报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兴奋剂违规举报地址、电话: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电话010-87182332、010-87182329。
  兴奋剂检查、检测工作人员违规举报地址、电话:监察部驻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地址同上;电话010-87182428。
  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兴奋剂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以及运动员A瓶检测阳性结果确认后,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单项协会将立即向新闻媒体公布。
  十、加大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十运会决赛期间,如运动员兴奋剂检查A瓶检测结果呈阳性或睾酮和表睾酮之比大于4(T/E>4),或发生其他兴奋剂违规事件,取消其十运会参赛资格和十运会决赛期间的所有个人成绩(在决赛期间曾接受过兴奋剂检查,结果为阴性的除外);集体项目发生兴奋剂问题,取消所属场次比赛成绩。
  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罚,由有关单项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在赛后进行。
  (二)如运动员因未按要求申报行踪信息而错过兴奋剂检查,第一次发生后取消其十运会参赛资格;第二次发生后按逃避兴奋剂检查给予不少于2年的停赛处罚。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分男女)累计发生4例上述行为,取消该单位该项目十运会参赛资格。
  (三)如运动员血检结果超标,即On-Model方法男性>2.5、女性>2.4和血球压积男性>50%、女性>48%,应立即退出十运会比赛。
  (四)对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以及兴奋剂检查、检测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或各单项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在十运会决赛期间发生兴奋剂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单位,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六)对在十运会决赛期间发生兴奋剂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事件,涉及协议记分或双记分单位均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1、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略)
     2、运动员信息报告表(略)
     3、运动员信息变化报告表(略)

                            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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