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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三、密切配合,严把市场经营准入关
  各地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检验和仪器等设施必须实地考察,对人员资格等证明必须查验原件,严禁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
  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种子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对于依法应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凭相应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核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许可证载明的申请注册资本。对于依法可以不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应有基本的种子知识和必要的资金、经营场所、仓贮设施,并准确核定和标注经营范围。核发营业执照后,要及时通知农业部门。对于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权限。所有种子经营者都必须建立完整的种子进销记录,并留有销售发票的存根。这不但是开展市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种子质量追溯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年检时,要主动与农业部门沟通,把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开展种子经营活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假劣种子事件作为年检的主要依据。
  四、改进管理,制止棉花品种未审先推
  根据《种子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棉花转基因品种推广应用前必须经过安全评价和品种审定。最近调查发现,市场上棉花品种未审先推情况严重。为确保今年抗虫棉种子市场供应和规范管理,在国务院有关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审定的规定出台以前,对已经取得安全评价证书的品种,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审定进程,对于已经省级审定通过的,同一生态区内的其他省份要依法批准引种。对未经审定但已完成品种试验程序的,有关省份要尽快安排审定。以上两项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已经国家审定的品种,其合法推广区域为品种审定公告所明确的适宜种植区域。各地在市场检查时要严格执行。
  五、加大宣传,依法曝光惩处大案要案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加强种子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已经发生的假劣种子坑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未决的案件,上级农业和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挂牌督办。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对案值5万元以上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对案件情况及查处结果已经明确的,要坚决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在春耕备耕期间,要公开曝光一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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