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益人不是委托人且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应按支付的对价确认该信托受益权的入账价值。
受益人取得信托受益权时,借记“信托受益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受益人是委托人的,受益人应按本办法中“二、委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信托项目宣布分派信托利润时,受益人应按享有的份额确认信托收益,通过“其他业务收入-信托收益”等科目核算。
(五)受益人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信托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查询;如有证据表明信托受益权已发生减值,受益人应对信托受益权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对信托受益权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贷记“信托受益权减值准备”科目。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信托受益权的价值其后又得以恢复,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信托受益权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信托受益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信托受益权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
(六)受益人不应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收益权价值进行摊销。
受益人于信托期间实际收到的相当于信托收益权价值返还的金额,应冲减信托收益权的账面余额。
(七)信托收益权持有期限未超过1年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之后、“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之前单列“信托收益权”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信托收益权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之后、“递延税项”项目之前单列“信托收益权”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八)信托终止,受益人取得信托清算财产的价值与“信托受益权”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九)受益人为上市公司,且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其信托收益的计量,按《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十)受益人对信托项目具有控制权的,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五、信托项目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
(一)信托项目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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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序号│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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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1 │ 1002│ 银行存款 ┃
┃托├───┼─────┼─────────────────┨
┃资│ 2 │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
┃产├───┼─────┼─────────────────┨
┃类│ 3 │ 1100│ 拆出资金 ┃
┃ ├───┼─────┼─────────────────┨
┃ │ 4 │ 1101│ 短期投资 ┃
┃ ├───┼─────┼─────────────────┨
┃ │ 5 │ 1111│ 应收票据 ┃
┃ ├───┼─────┼─────────────────┨
┃ │ 6 │ 1121│ 应收股利 ┃
┃ ├───┼─────┼─────────────────┨
┃ │ 7 │ 1122│ 应收利息 ┃
┃ ├───┼─────┼─────────────────┨
┃ │ 8 │ 1131│ 应收账款 ┃
┃ ├───┼─────┼─────────────────┨
┃ │ 9 │ 1132│ 应收经营租赁款 ┃
┃ ├───┼─────┼─────────────────┨
┃ │ 10 │ 1133│ 其他应收款 ┃
┃ ├───┼─────┼─────────────────┨
┃ │ 11 │ 1141│ 坏账准备 ┃
┃ ├───┼─────┼─────────────────┨
┃ │ 12 │ 1201│ 买入返售证券 ┃
┃ ├───┼─────┼─────────────────┨
┃ │ 13 │ 1211│ 买入返售信贷资产 ┃
┃ ├───┼─────┼─────────────────┨
┃ │ 14 │ 1301│ 客户贷款 ┃
┃ ├───┼─────┼─────────────────┨
┃ │ 15 │ 1305│ 贷款损失准备 ┃
┃ ├───┼─────┼─────────────────┨
┃ │ 16 │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17 │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
┃ ├───┼─────┼─────────────────┨
┃ │ 18 │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 ├───┼─────┼─────────────────┨
┃ │ 19 │ 1431│ 融资租赁资产 ┃
┃ ├───┼─────┼─────────────────┨
┃ │ 20 │ 1432│ 应收融资租赁款 ┃
┃ ├───┼─────┼─────────────────┨
┃ │ 21 │ 1433│ 未担保余值 ┃
┃ ├───┼─────┼─────────────────┨
┃ │ 22 │ 1501│ 固定资产 ┃
┃ ├───┼─────┼─────────────────┨
┃ │ 23 │ 1502│ 累计折旧 ┃
┃ ├───┼─────┼─────────────────┨
┃ │ 24 │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 25 │ 1601│ 无形资产 ┃
┃ ├───┼─────┼─────────────────┨
┃ │ 26 │ 16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 ├───┼─────┼─────────────────┨
┃ │ 27 │ 1701│ 长期待摊费用 ┃
┠─┼───┼─────┼─────────────────┨
┃信│ 28 │ 2102│ 应付利息 ┃
┃托├───┼─────┼─────────────────┨
┃负│ 29 │ 2111│ 应付受托人报酬 ┃
┃债├───┼─────┼─────────────────┨
┃类│ 30 │ 2121│ 应付受益人收益 ┃
┃ ├───┼─────┼─────────────────┨
┃ │ 31 │ 2131│ 应付托管费 ┃
┃ ├───┼─────┼─────────────────┨
┃ │ 32 │ 2141│ 应交税金 ┃
┃ ├───┼─────┼─────────────────┨
┃ │ 33 │ 2151│ 其他应付款 ┃
┃ ├───┼─────┼─────────────────┨
┃ │ 34 │ 2201│ 卖出回购证券款 ┃
┃ ├───┼─────┼─────────────────┨
┃ │ 35 │ 2211│ 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款 ┃
┃ ├───┼─────┼─────────────────┨
┃ │ 36 │ 2301│ 递延收益 ┃
┠─┼───┼─────┼─────────────────┨
┃信│ 37 │ 3101│ 实收信托 ┃
┃托├───┼─────┼─────────────────┨
┃权│ 38 │ 3111│ 资本公积 ┃
┃益├───┼─────┼─────────────────┨
┃类│ 39 │ 3131│ 本年利润 ┃
┃ ├───┼─────┼─────────────────┨
┃ │ 40 │ 3141│ 利润分配 ┃
┠─┼───┼─────┼─────────────────┨
┃信│ 41 │ 4101│ 利息收入 ┃
┃托├───┼─────┼─────────────────┨
┃损│ 42 │ 4201│ 投资收益 ┃
┃益├───┼─────┼─────────────────┨
┃类│ 43 │ 4301│ 租赁收入 ┃
┃ ├───┼─────┼─────────────────┨
┃ │ 44 │ 4401│ 其他收入 ┃
┃ ├───┼─────┼─────────────────┨
┃ │ 45 │ 4501│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46 │ 4502│ 营业费用 ┃
┃ ├───┼─────┼─────────────────┨
┃ │ 47 │ 4601│ 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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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存入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实际存放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