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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动的护士,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五、军队护士转业、复员后,应当先在军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并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再到地方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护士注册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地方护士入伍后,应在原护士注册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护士注册信息的动态管理。
  附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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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  别│     │   近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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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生 日 期│     │ 民  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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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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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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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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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护士职业证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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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证书编号    │(  )卫护证  字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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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机构名称、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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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部门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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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职业机构名称、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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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原 因      │                     ┃
┃(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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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职业证书编号*  │(  )卫护证  字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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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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