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有关行业体协,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了做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竞赛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各项目预、决赛的顺利进行。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要求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我国举行的最后一次全国最高水平的运动会,是对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一次大检阅,是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一次大练兵,对于培养和锻炼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完成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参赛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还是向世界展示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极好机会,也是向国际奥委会、各单项国际体育组织成员展示我国组织大型综合性运动会能力的良好契机,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形象。各代表团、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都必须充分认识举办本届运动会的重要意义,从维护国家的形象、促进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赛风问题”的指示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运动会成功举行。
  二、要认真学习贯彻2005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关于十运会赛风赛纪的要求,从“教育、自律、制度、监督、处罚”五个方面抓好赛风赛纪工作。一定要旗帜鲜明,坚决反对体育行业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十运会上要全面体现中华体育精神,体现中国人民办好2008年奥运会的能力和决心。
  三、要严格执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针对规程、规则修改、变化的深入研究。特别是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专门组织裁判员进行强化学习,领会要旨,统一认识,准确执法,以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比赛的需要。
  四、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坚决执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体监字[2005]1号),要对本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教育,提出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管理好自己的队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