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接受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须向受援工作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季度报告。受援工作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分项目向商务部和援助方提交项目实施进度报告(见附表)。
  2、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须向受援工作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受援工作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总结报告,分别向商务部(国际司)和援助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相关成果。
  七、项目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援助方将根据项目协议和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商务部也将根据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项目单位应做好充分准备,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工作。
  八、项目审计
  1、援助方将根据项目协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2、根据需要,中方审计部门也将对项目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九、其他事项
  1、根据国务院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协议内容,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外方人员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便利。
  2、受援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对外接触中,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注意内外有别。
  3、受援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接待外方人员时,应注意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4、外方专家根据项目协议履行自己的职责。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违反项目协议、渎职失职造成项目重大损失等事项,根据《商务部关于接受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经商援助方后,将暂停或终止项目的实施。
  十、附则
  本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表:

项目实施进度报告



┌─────────────────────────────────┐
│项目名称:                            │
├─────────────────────────────────┤
│受援工作主管部门:                        │
├─────────────────────────────────┤
│项目单位:                            │
├─────────────────────────────────┤
│援助方援助资金金额(本币):      折合万美元:       │
├─────────────────────────────────┤
│中方配套资金金额(人民币万元):                 │
├─────────────────────────────────┤
│主要活动描述:                          │
│                                 │
├─────────────────────────────────┤
│资金使用情况:                          │
│                                 │
├─────────────────────────────────┤
│专家来访情况:                          │
│                                 │
├─────────────────────────────────┤
│出国考察培训:                          │
│                                 │
├─────────────────────────────────┤
│存在问题:                            │
│                                 │
├─────────────────────────────────┤
│下一步工作安排:                         │
│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