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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接受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鉴于各援助方要求不同,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名称
  2、申报单位(受援工作主管部门)
  3、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单位)
  4、项目背景
  5、项目目标
  6、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包括申请援助国别及金额(美元或欧元)和内配资金(人民币)
  7、实施期限
  8、项目内容和措施
  包括项目规模、项目实施步骤、项目经济和社会预期效益、项目示范和推广作用、项目可持续生产能力以及中方义务(人员、场地、配套资金等)和外方义务(咨询、考察、培训和部分设备物资等)。
  9、项目立项理由
  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援助方对华援助的优先领域和技术专长;符合双方商定的合作条件。
  要点提示:高质量的项目建议书是争取国际援助的关键。在编写项目建议书时,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拟申请的援助国或国际组织对华援助的优先领域,并针对其具体要点,寻找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结合点,有的放矢地提出项目申请。
  1、申请国际组织多边援助应重点选择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与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并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项目。
  2、申请绝大多数援助国双边援助应注重请进来(专家来华工作),派出去(进修考察培训等),加强中方的能力建设,避免项目建议书成为设备采购清单。
  3、申请日本对华援助时应根据日援的特殊性,侧重设备物资的采购。
  受援工作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应落实中方配套资金,加强项目单位的综合管理能力。
  三、项目申请程序
  1、项目的申请须由各申报单位向商务部(国际司)提出。
  2、商务部收到项目申请(含项目建议书)后,对项目申请进行研究并与援助方初步沟通,根据研究和沟通结果将项目申请初步分为“拟提项目”、“备选项目”和“落选项目”三类。
  3、商务部(国际司)设立项目审核委员会(由国际司司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对初步分类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通常在收到项目申请后三个月内书面答复申报单位。
  4、依照对外工作程序,将向援助方提交的项目,应被列为“拟提项目”;因援助资金有限或其他技术原因,一时难以安排的项目,应被列为“备选项目”;因不符合立项标准,不予考虑的项目,应被列为“落选项目”。
  5、援助方收到中方正式提出的项目建议书后,将对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预算审批等。
  6、经援助方审核通过后,商务部与援助方将正式签署项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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