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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05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5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04]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2005年度出口配额总量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管理企业提出的申请,现下达2005年度部分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此次下达配额量仅用于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蚕丝商品(含厂丝和其他丝),即海关编码前四位为5001—5003的商品。
  二、2005年度蚕丝类商品配额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管理企业的申请额度和2004年相关产品配额使用情况进行分配。
  三、请各地主管部门尽快将配额分配给有关出口企业,并将配额二次分配方案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我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四、有关边境省、自治区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国家重点管理商品边境贸易出口管理工作。根据我部下达的蚕丝类商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合理安排出口,并将配额二次分配方案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我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附件:2005年度部分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05年度部分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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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    蚕丝(含厂丝和其他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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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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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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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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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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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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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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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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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200                ┃
┠───────────────┼─────────────────┨
┃吉林             │50                ┃
┠───────────────┼─────────────────┨
┃河南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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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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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200                ┃
┠───────────────┼─────────────────┨
┃海南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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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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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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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3000               ┃
┠───────────────┼─────────────────┨
┃宁波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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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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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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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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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1000               ┃
┠───────────────┼─────────────────┨
┃重庆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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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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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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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边贸)         │100                ┃
┠───────────────┼─────────────────┨
┃西藏自治区          │50                ┃
┠───────────────┼─────────────────┨
┃西藏(边贸)         │100                ┃
┠───────────────┼─────────────────┨
┃贵州             │50                ┃
┠───────────────┼─────────────────┨
┃江西             │50                ┃
┠───────────────┼─────────────────┨
┃湖南             │50                ┃
┠───────────────┼─────────────────┨
┃新疆             │50                ┃
┠───────────────┼─────────────────┨
┃大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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