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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

  煤炭开采及加工
  石化行业:
  农药、磷化工、聚酯和涤纶
  信息行业:
  电子器件(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数字视声产品)、计算机与网络设备、软件、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信息安全产品
  轻工行业:
  日用化学品、塑料制品、陶瓷、照明电器、电池、造纸、农产品深加工、烟草
  纺织行业:
  纺织品精加工
  建材行业:
  新型建材
  医药行业:
  药品制造及医疗器械
  环保行业:
  环保技术及装备

  附件二:

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确定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8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附件三: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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