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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程安排
(一)2005年3月底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免费向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寄送“审计考试报名卡”。
(二)2005年5月底前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学习参考书的征订和统计工作,向审计署考试中心报送“审计考试报名卡”并订购学习参考书。“审计考试报名卡”中“考生报名号”、“所在地区”栏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涂,“考试地区”栏不填涂。
(三)2005年6月底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将报考人员基本信息下发各省考试管理机构。
(四)2005年7月底前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考人员信息核对工作,并向审计署考试中心提供考场资源情况。
(五)2005年8月底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准考证号编排及考场编排工作,并将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准考证条形码胶条及考场编排情况下发各省考试管理机构。
(六)2005年9月30日前各省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审计署考试中心下发的准考证及考场编排情况,完成核发准考证和考场设置工作。
(七)2005年10月13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试卷及答题卡的印制与运送工作。
(八)2005年10月14日前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将试卷保管情况、考试组织情况和考试值班情况报审计署考试中心。
(九)2005年10月16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十)2005年10月底前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将试卷安全送达审计署考试中心。
(十一)2005年12月20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并将结果报全国审计考办。
(十二)2005年12月25日前全国审计考办将初、中级资格考试结果报送人事部。初、中级资格考试结果经人事部检查验收后,即发送给各省考试管理机构,通知应考人员。
(十三)2006年1月底前,人事部、审计署对高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标准、下发考试结果。
(十四)2006年9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完成符合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人员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