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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完善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程序运作,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实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建立下级单位定期向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本部门廉政工作情况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有效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组织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机关进行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建立健全审计廉政责任机制
  (二十二)完善廉政责任制度。根据中央有关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总结推广《廉政承诺制》和《廉政责任状》等做法,把廉政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处室和审计组长身上,自上而下,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中央、地方党委、政府和审计署部署的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履行廉政责任的情况。逐步建立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不依法审计和不廉洁审计的行为。
  (二十三)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由领导班子成员作述职述廉报告。述职大会后,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廉政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通报领导干部述廉情况和结果。
  (二十四)组织考核检查。定期组织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廉政责任考核工作,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九、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十五)加强工作指导。审计署党组对构建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要加强工作指导,并将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构建廉政工作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审计队伍建设、审计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二十六)强化组织协调。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各部门协调行动、审计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实行任务分解,按照构建廉政工作体系的要求,将各项任务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会议和汇报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及时研究改进措施。
  (二十七)部门各负其责。审计机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每年向党组作出专题汇报。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工作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确保构建廉政工作体系任务的完成和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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