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细化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大型设备、重要物资、大宗材料的购置和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制度。纪检监察机构要参与监督检查。
(十三)加强内部控制。对重大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指定有关职能部门对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并向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审计结果。
(十四)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涉及基建、房改、职工生活福利和公务接待费用等财务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施后要公示结果。
六、建立健全公平择优用人机制
(十五)坚持国家公务员择优录用制度。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公开考试录用程序,切实把好“进人关”,进一步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素质。
(十六)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认真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酝酿、集体决定、任前公示和廉政谈话制度。健全领导干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坚持职务需求、资格条件、考察、任前公示“四公开”,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十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核心,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干部考核与业绩评价制度。注重考核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增强考核评价方法的科学性,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坚持品德与才干、定性与定量、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增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
(十八)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七、建立健全廉政监督制约机制
(十九)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和诫免制度。
(二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涉及“权、钱、人”等易于产生腐败的重点部门、领域和环节,把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权和用财权作为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事前防范监督,惩防并举,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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