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的国防科技成果。
第二类:预先研究及基础研究成果,其范围包括:
(一)完成武器装备预先研究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完成国防基础研究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三类:技术基础(不含科技情报)成果,其范围包括:
(一)研究制定的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标准化理论、方法和应用等研究成果;
(二)各级计量标准和校准装置、计量测试方法和测试系统、计量基础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成果;
(三)质量与可靠性理论、方法研究,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可靠性分析、试验验证和评价技术研究,可靠性技术及应用研究等成果;
(四)环境试验与观测、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成果。
第四类:软科学和科技情报成果,其范围包括:
(一)为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等提供决策依据而进行的研究中取得的成果;
(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和重大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等研究成果;
(三)为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分析研究现代管理理论并应用于实际而取得的成果;
(四)科技信息数字化资源的研发与建设、大型工具书编著、科技情报理论和方法以及情报分析等研究成果。
第九条 型号工程及项目研制类成果的奖励等级按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一)工程与技术创新程度;
(二)工程与技术难易程度、复杂程度;
(三)技(战)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
(四)成熟性、完备性与可靠性情况;
(五)综合效益(军事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应用情况与效果、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意义。
第十条 型号工程及项目研制类成果奖励等级的评价标准:
(一)特等奖。在技术(含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十分复杂、难度极大,促进了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和武器装备跨越式发展,在国际、国内影响巨大,对推动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作用意义特别重大,综合效益巨大。
(二)一等奖。在技术(含系统集成)上有很大创新,显著增强了国防实力,对国防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解决了难度大、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理论上有较大深度,技术难度大或系统集成度高;技术很成熟、完备,可靠性高;主要技(战)术指标和性能参数达到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十分突出,取得了重大的军事、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二等奖。在技术(含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突破,对本领域或行业科技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解决了难度较大、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拥有(或与其它单位共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理论上有一定深度,技术难度较大或系统集成度较高;技术成熟、完备、可靠;主要技(战)术指标和性能参数接近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突出,取得了显著的军事、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三等奖。在技术上有创新,对推动本行业或专业技术进步有明显作用;解决了技术难点;技术较成熟、完备、可靠;主要技(战)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良好,取得了明显的军事、社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