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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1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五)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六)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七)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十三条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十四条 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33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10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六)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
  (七)具有总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具有各专业试验室和可试验220千伏电压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户内试验大厅及试验设备、可试验330千伏电压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户外试验场及试验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6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
  (六)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
  (七)具有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具有各专业试验室和可试验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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