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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八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八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教督[2005]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以及《
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
》等规定,2004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评估验收,确定丁青县、贡觉县、八宿县、措勤县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我部通过审查认定,这4个县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各项要求,现予以公布。
希望这4个县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巩固提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两基”攻坚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如期实现“两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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