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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17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7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
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61号)


北京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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