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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2.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
  3.强化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在商标异议裁定、商标争议裁定和商标案件查处中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4.切实加强对奥运会标志、世博会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
  (二)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
  1.加强调研,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审查进度。
  2.依法严厉打击有关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侵权假冒行为。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和商标评审工作水平
  1.加快商标注册进度,提高注册工作质量,使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2.加快商标异议、争议案件的裁决进度,依法维护商标申请、注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快商标注册和管理自动化系统三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服务水平。
  (四)重视并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机制
  1.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做法,介绍典型案例,增进外商投资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执法工作的了解。
  2.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商标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大商标工作宣传力度
  1.继续在中国工商报开辟专栏,并加强与其他新闻媒体的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宣传。
  3.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商行政执法所做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果,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商标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3月)
  各地要结合维护“两节”市场安全稳定的阶段性工作要求,关注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的检查,重点对发生在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和药品等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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