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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通知

  检测机构应制订详细的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故障处理、维护保养要求等。须按有关标准和检测机构相关规定对检测设备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正确处理并及时报告,维修后要填写维修记录。
  8.6.2 检测设备的标识
  根据检测设备状态分别贴上合格(绿)或停用(红)两种标记。
  8.6.3 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档案
  对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建立使用和管理档案,检测设备的维修记录、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应归档。
  8.7 检测要求
  8.7.1 必须采用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实施检测。
  8.7.2 应制定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8.7.3 应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并实施检测细则。
  8.7.4 计算机的使用
  应建立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计算机数据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贮存和检索检测数据等。计算机实行专职操作,应设立分级使用密码,禁止非本岗位人员使用,禁止修改计算机记录。计算机应配备必要的防病毒保护措施。应有计算机运行使用状况的记录。
  8.7.5 车辆的管理
  应制定受检车辆管理规定,内容包括:
  (1)车辆登记、车辆状态描述等信息的记录。
  (2)在整个测试过程中车主应遵守管理规程,受检车辆按管理规程管理。
  8.8 记录和报告
  8.8.1 记录
  检测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具体情况、保密和安全要求,制定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的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应统一管理,妥善保管。
  8.8.2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规范化,内容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每份检测报告有唯一的报告编号。检测报告应为打印稿。
  对于经多次检测后合格的车辆,应保留其每次检测的报告。
  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汇总和上报检测结果。
  8.9 外部供应的质量保证
  8.9.1 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
  采购的检测设备和消耗性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检查。检验和检查记录应归档保存。
  8.9.2 外部供应的记录
  为检测提供所需的支持服务或外部供应方的记录均应收集并归档保存。记录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生产单位(供应商)和质量信誉证明(许可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
  8.10 投诉及信息反馈
  检测机构应制定并执行《投诉处理程序》,就反馈信息的受理、处理、答复及记录等须进行规定。对于外部对检测机构工作提出的投诉或其它信息反馈,检测机构必须按《投诉处理程序》处理,并记录和归档。
  9 评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检测机构委托前,应对检测机构进行评审。《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评审报告》和《评审表》见附件。

  附件: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评审报告

主管部门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

评审类别________

评审时间________

  一、申报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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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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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机构类别│       │ 检测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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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
┠────────┼───────┴───────┼────┬───┨
┃  检测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
┠────────┼───────┬──┬────┼────┼───┨
┃ 检测机构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
┠────────┼───────┴──┴────┼────┼───┨
┃  检测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
┠────────┼───────────────┼────┼───┨
┃ 检测场所联系人│               │电  话│   ┃
┠────────┼───┬───────────┼────┴───┨
┃  检测机构申请│ 序号 │    检测内容   │  标准编号  ┃
┃ 委托的业务范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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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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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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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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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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