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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关于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关于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通告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
  依据《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息产业部已委托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自2005年4月1日起,负责收取由信息产业部核配的码号资源占用费。
  届时,相关电信网码号收费、欠费信息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gov.cn公布,并在每季度末或次季度初3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码号资源使用者寄送《收费通知书》,请随时关注码号收费信息,并保证在国家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0日期间)及时将款项划入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账户名称: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
  账号:11001070700059019483
  即日起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若通信方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电信管理局联系电话:66020747 传真:6602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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