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7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陈化粮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4]第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陈化粮市场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陈化粮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加强陈化粮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确保人民群众粮食消费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深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陈化粮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准确掌握并严格执行陈化粮市场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等法规政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陈化粮销售、运输、保管、加工、使用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做到严密全程监控,堵塞漏洞,确保陈化粮不流入口粮市场。
二、清醒认识陈化粮市场监管面临的形势,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近几年来,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陈化粮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个别地区在陈化粮市场监管中仍然存在着工作不够扎实,倒卖陈化粮及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正确认识陈化粮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做好统筹安排。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周密部署。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陈化粮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职责,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和充实人员,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精心安排,搞好监管执法。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相关内部职能机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