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原理与实务》
题型题量为: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道,每题1分,共计30分;案例题2道,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命题范围为:第一章至第四章占19分;第五章占2.5分;第六章占2.5分;第七章和第八章占8分;第九章至第十三章占27分;第十四章占13分;第十六章占8分。案例题命题范围与《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试范围相同,其中涉及
保险法内容的题目约占15分。
(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
2005年第一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实务》两科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相关法规汇编》。题型题量和命题范围如下:
1.《保险原理与实务》
题型题量为: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50道,每题1分,共计5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命题范围为:第二章至第四章占40分;第七章和第八章占10分;第九章至第十三章占50分。
2.《保险公估实务》
题型题量为: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道,每题1分,共计30分;案例题2道,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命题范围为:
保险法内容占24分;
公司法内容占10.5分;
合同法内容占17分;
海商法内容占13.5分;民法内容占15分。案例题根据《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二章至第四章、第九章至第十三章和第十七章内容命题,共20分。
二、试卷订制
为保证试卷及时印制,请各保监局在每次试卷订制截止日前,将加盖保监局印章的试卷订制单(见附件一至三)传真给试卷印制厂家,逾期不报视为不参加当次考试。保监局收到试卷后在2个工作日内传真试卷签收回执单(见附件四)传真到印制厂家。如果在考试前3天仍没有收到试卷的,请及时报告保监会中介部。考试后的所有试卷应封存并及时销毁,试卷核发回收情况登记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表应至少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