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交叉检查工作。9月中下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部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交叉检查。通过交叉检查,互查互学,沟通情况,总结经验,深入探讨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的方式方法。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健全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按照《
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农资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要将分类监管与实行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特别注意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三是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以农机及零配件维修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抓好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工作,扶优惩劣,消除农机具及零配件的质量安全隐患,为农业生产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坚决打击非法拼装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行为。对从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拉网式检查,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整顿农机具维修市场,切断假冒伪劣农机及配件进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渠道。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机械等农机具市场的监管,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消除农机质量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四)第四阶段(2005年10月中下旬),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总结工作。
认真做好2005年1—9月份的阶段性总结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于2005年10月9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5年10月中下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召开“2005红盾护农”行动总结会议,对红盾护农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向社会各界通报2005年1~9月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情况,曝光一批违法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
六、行动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做到组织落实,安排周密,责任明确,使红盾护农行动重点突出、主题鲜明、行动有序、内容丰富,确保收到明显成效。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做好组织协调,为这次行动制订统一的徽标,印发统一的宣传手册,宣传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在宣传车上印制统一的宣传口号,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有条件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辖区的乡村张贴红盾护农行动的宣传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