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要依法检查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农资经营行为。对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种子肥料及农药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及时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充分运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三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严打一批违法农资经营者,曝光一批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整治一批农资市场,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是坚持“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所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主战场”的角色,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网络中心作用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扩大功能,建立统一高效信息共享的行政执法综合网络。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
五是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要协调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提供技术咨询,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5年1月至4月上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种子和肥料的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在2月下旬以前,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完成对本辖区的种子、肥料商品进行定向质量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专项整治行动。在3月3日以前,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书面情况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种子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作物(主要是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棉花种子产品)和重大案件,强化管理,认真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种子市场秩序继续好转,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肥料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要有的放矢,对问题较多的品种如复混肥、过磷酸钙,以及微量元素叶面肥料、含氨基酸叶面肥料等新型肥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严禁伪劣种子、肥料流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