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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5]第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双先”表彰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现将《2005红盾护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对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做到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并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场管理机构要与消保、公平交易、企业登记等机构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失职渎职,造成农民群众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发挥农资流通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围绕四类商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打假为重点,带动农资市场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种子、肥料、农药三大类农资商品,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和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即:第一季度,集中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种子、肥料进行质量监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不法行为;第二季度,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开展农药定向质量监测工作。在每次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结束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就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同时,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要进行集中清缴,严禁其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对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要及时通知相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逐一清缴、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理。对同一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一型号规格的商品,连续2次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将依法在有关媒体及红盾网上予以公布。第三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交叉检查工作,促进红盾护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各地要对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农机具及零配件流通秩序,为农业生产提供合格农机具,为农民增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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