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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印发《培训就业司2005年工作安排》的函

  六、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做好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工作
  (一)全面清理限制性政策,改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管理。一是在一季度完成对限制性政策的全面清理,取消劳动保障系统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限制性政策规定。二是年初召开部分地区参加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管理改革座谈会,研究确定新的管理制度框架,指导推动劳动力输入省份制定出台新的跨地区就业管理办法。
  (二)改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服务,发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一是从年初开始,推动各地将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他们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登记求职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二是会同有关单位指导推动输出地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培训、输出、维权“一条龙”服务。三是指导推动输出输入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培训、维权的对接活动,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协作机制。
  (三)大力开展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在岗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一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一批面向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项目,年初启动“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下半年启动“广播电视进村入户转移培训项目”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东西对接项目”。二是与农业、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三是与建设部门合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在岗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四是与扶贫部门合作,制定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搞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认定和单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试点工作,组织劳动力输入地区与贫困县开展对口培训扶贫和劳务扶贫。
  (四)继续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召开春运工作会议,部署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二是组织开展部分大中城市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及时汇总分析和发布信息,引导农村劳动力按需有序流动。
  七、加强基础工作,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做好培训就业的规划、统计工作,开展劳动力抽样调查。一是制定培训就业“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培训就业统计报表有关工作。三是配合做好全国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技能人才调查。
  (二)抓紧做好立法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出台《职业培训考核条例》。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年底前起草完成《促进就业法》草案。同时,指导有条件地区先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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