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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2005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2005年5月15日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四、考试地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报考人的分布情况确定考点设置的区域和数量,并按照就近原则安排报考人的具体考试地点。报考人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8日
  (二)报名地点:报考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安排的报名点。
  报考人可于2005年2月25日后登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网站或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www.china-eia.com)查询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报考人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
  3、32mm×22mm(一寸)同底免冠正面近照4张,照片背面签名。
  七、考试收费
  报考人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考试费暂按《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55元/人·科、其他科目35元/人·科交纳。报考人在考点凭交费凭证换领发票。
  八、其他事宜
  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
  2、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以2004年12月31日计。
  3、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4、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5、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报考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伪造材料者,对尚未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附件:1.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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