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5年环境
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环函[2005]44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现将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范围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闭卷笔试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闭卷笔试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闭卷笔试
(四)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报考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各科目考试时间
2005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005年5月14日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