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报送2004年种苗年报和
2005年春季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情况的通知
(林场信字[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林木种苗(子)站,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种子站:
按照局领导的指示,为搞好2005年春季造林种苗供应工作,了解和掌握各地春季种苗生产、供需情况,保证今春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的种苗供应,请你省(区、市)按此通知要求对全省2005年春季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情况,以及造林任务进行统计,并按如下要求填报附表。
一、春季种苗供需调度:
(一)林木种子产量应分主要树种进行填写,苗木应分公益林、经济林、其他苗木进行填写;
(二)所有表格请使用excel电子表格统计汇总后报送。表格样式可进入国家种苗网(www.sinoseed.com)首页下载。
(三)对2005年春季林木种苗供需存在问题,以及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进行简要概述(word文档)。
(四)为避免统计错误,表格结构、单位等项目要与本通知所附的表格样式和单位保持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加减填写项目或改变单位。
(五)报送时间。2005年2月25日前完成,用电子邮件报送,并同时电传我站。
二、2004年种苗年报:
请各地按要求搞好2004年种苗年报的填报工作,并在2004年3月底前报送我站,同时用特快专递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