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印发《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
(劳社失业司函[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业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切实做好今年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在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制度作用的同时,把失业调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点是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更多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试点。失业调控,重点是推动各地研究制定调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止失业过于集中,降低失业风险。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重点是严格审核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逐步形成稳妥有序的退出机制。
一、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大促进再就业力度
(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的试点。针对不同情况和特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对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用于促进再就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下岗职工社会保险援助的办法进行试点。从适应扩大就业再就业、搞好失业调控和实现平稳并轨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三个延伸”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进行调研,尽快组织试点。指导有条件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研究开展试点的可行性和操作方案,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在取得成效后逐步推广。帮助其他地区充分发挥现行政策规定的效力,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投入,提高使用效益,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参保人数稳定增长。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为人员重点,以参保人数下降较多和事业单位参保进展缓慢的地区为区域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克服困难,扎实深入地做好扩面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首先将劳务派遣人员和委托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承办劳务代理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对有效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了解相关法规政策,提高主动参保缴费的自觉性。2005年,全国参保人数的目标是年平均达到1.04亿人,年末不低于1.05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