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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执行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本预算表必须于2005年2月28日前填好、签字、盖章,寄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附件3
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国际交往费报销办法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中法先进研究计划的具体情况,为保障该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国际交往费指中方项目执行人员赴法执行项目的国际旅费和接待法方来华执行项目人员的部分费用。
  第二条 各项目单位在接到执行项目通知后,应在2005年2月28日前将有关项目的合作计划和预算表报我司备案。预算应包含项目两年执行期的全部出访与接待计划,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较大变化,必须事先征得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同意。
  第三条 在两年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资助每个项目4人次的往返国际旅费和4人次(每次10天)的接待费用。
  第四条 国际旅费指中方执行项目人员自我国国际机场至法国项目城市之间的国际旅费,即购买国际机票和抵达或离开法国当日的火车票票款。
  1、购票: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中国民航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8)283号]的规定购买国际机票,应在国内国航或东航的因公出国售票处购买中国航空公司的机票,购买机票的发票上须加盖“因公出国”章。
  2、报销:将填写好的《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国际交往费报销表》、出访总结、机票底联和盖有“因公出国”章的购买机票发票,以及抵离法国当日的火车票一道邮寄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3、加注:对收到的本条款所指国际机票发票和火车票以外的任何单据不予报销,也不负责退回寄件人。
  第五条 接待费指来华执行项目的法方人员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期限内的住宿、餐饮和杂费。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人民币,餐饮和杂费为每人每天共计200元人民币。餐饮和杂费由接待单位包干使用,按实际天数乘200元标准计算,每人每次最多报销费用为10天的住宿、餐饮和杂费。
  1、报销:将填写好的《中法先进研究计划国际交往费报销表》、接待总结、住宿费原始发票和原始住宿清单、接待单位出具的餐饮和杂费(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一道邮寄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2、加注:对收到的本条款所指住宿费原始发票和原始住宿清单、接待单位出具的餐饮和杂费(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以外的任何单据不予报销,也不负责退回寄件人。
  第六条 出访和接待报销金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住宿、餐饮和杂费标准。购买飞机票发票上无“因公出国”章的不予报销。每次接待或出访费用的报销截止日期为任务完成后的两个月内,逾期不再办理。所有经核准后的报销款将以转账方式转至有关报销单位指定帐户。
  第七条 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总结,出访和接待经费的使用情况将存入我司项目档案,作为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下次申请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评审时的参考材料。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即行废止。

                             2005年1月11日

  附件4
中法先进研究计划项目国际交往费报销表

  单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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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
┃项目执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天数:       ┃
┠────────┬─────────┬───────┬──┴──────────┨
┃ 出访/来访人员:│1.        │2.      │3.            ┃
┠────────┼─────────┼───────┼─────────────┨
┃  开支项目  │   金  额   │ 单 据 张 数 │    说   明    ┃
┃        │         │       │             ┃
┃        │         │       │             ┃
┠────────┼─────────┼───────┼─────────────┨
┃  住 宿 费  │         │       │             ┃
┠────────┼─────────┼───────┼─────────────┨
┃  餐饮及杂费  │         │       │             ┃
┠────────┴─────────┴───────┴─────────────┨
┃                                        ┃
┃                                        ┃
┃                                        ┃
┃                                        ┃
┠────────┬─────────┬───────┬─────────────┨
┃  国际旅费  │         │       │             ┃
┠────────┼─────────┼───────┼─────────────┨
┃  合  计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
┃开户银行: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开户单位:              │财务负责人签字:            ┃
┠───────────────────┼────────────────────┨
┃帐  号:              │         财务部门盖章      ┃
┠───────────────────┼────────────────────┨
┃经手人签字:             │                    ┃
┠───────────────────┼────────────────────┨
┃经手人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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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本栏由科技部填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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