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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将《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05年我国劳动力资源仍处于高增长时期,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总量不减,并轨和企业关闭破产力度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压力仍然很大,形势不容乐观。但同时也要看到,明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很多有利因素。
  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工作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调控,全年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简称“95146”)。
  二、强化目标责任,科学制定和实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
  各地要按照中央提出的“95146”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计划,并提请各级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50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各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地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快建立劳动就业监测预警体系。要科学确定就业再就业统计指标,会同统计、工商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坚持开展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利用社区平台和企业直报等渠道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反映,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趋势预测分析,在掌握新增就业、下岗失业、劳动力市场供求以及劳动力流动情况、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等对就业增长影响的基础上,跟踪监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科学的趋势预测,形成动态监控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就业再就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在科学评估2004年再就业专项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订2005年计划数和任务。要按季度对专项计划指标完成进度、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地要将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划执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及有关预测分析等形成报告,在每季度末20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部里将对各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全国通报。各地也要在开展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2004年专项计划评估结果请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劳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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