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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1、公司的年检报告,包括:2004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情况、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的年检材料目录及相关表格信息,请浏览信息产业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ii.gov.cn)提供的相关链接。有关年检材料及表格填写方面的具体问题,可咨询相应年检材料前期审核机构。联系方式分别为:
  1、咨询中心联系人:王黎明
  传真:(010)62304313
  电话:(010)62304691
  2、赛迪顾问联系人:罗静
  传真:(010)88559009
  电话:(010)88559938
  持证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填写年检报告表格,并备齐全部年检材料,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按时报送。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按规定,我部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及时返还经营许可证,以便于其开展相关电信业务的经营活动;
  (二)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30日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持证单位的整改期限,但原则上不超过60日。
  (三)对于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四)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持证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相应经营范围。
  (五)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年检材料的持证单位,经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后仍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其经营许可证将由信息产业部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五、年检结果公示
  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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