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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04年度对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此外,目前正在办理补证、换证工作的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也应当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年检。
  二、委托的年检材料前期审核机构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电信与信息服务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顾问)分别受我部委托,承担部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的前期审核工作。
  具体分工为:赛迪顾问承担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的前期审核工作,其它各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的前期审核工作由咨询中心承担。
  三、年检材料的报送
  (一)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1、持证单位应当于2005年3月10日以前向我部电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2、持证单位在各地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应按要求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送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的年度报告,自觉接受当地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二)年检材料报送地址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1号楼501房间)
  联系人:雷英 电话:(010)66025853
  邮政编码:100804 传真:(010)66012278
  (三)年检材料内容格式及年检材料填写要求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持证单位需报送的年检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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