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认真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5]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由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旨在解决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项目实施5年来,提高了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地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在国务院领导的关怀和重视下,2005年“降消项目”扩展至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000个县,覆盖人口3亿多。我部与财政部已联合下拨项目经费和下发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要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加强“降消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目标和措施,明确各自责任,抓好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形成分工负责、部门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项目工作。新扩展的黑龙江、山西、河北、河南、海南、安徽省,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降消项目”领导协调小组,及有关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小组,并于2005年2月底前召开全省项目启动会,签署项目承诺书。
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配套经费。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48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抓紧落实省级配套经费。各省(区、市)于2005年1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配套经费落实情况报我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三、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项目目标的完成。2005年,各省(区、市)在原有项目县的基础上,都增加了新的项目县,项目工作任务重,涉及范围大,必须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县、乡产科服务能力建设,保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和正常运转。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必须加强县、乡两级产科服务能力建设,保证孕产妇住院分娩和生命安全。应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使之能够处理正常分娩,能早期识别高危孕产妇,并具备转诊能力。要根据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员及设备情况,确定具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急救中心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