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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14.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的评价和使用机制。参照党政领导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注重实际效果,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按照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公开选拔和聘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探索实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动态管理。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等管理环节,逐步做到干部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积极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建立和完善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15.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与使用机制。把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优化林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由出资人按照反映经营管理水平的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和反映林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指标,评价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同时考察其在富余职工转岗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指标。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的人才一视同仁。积极探索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社会招聘相结合和面向市场、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聘制度,重点抓好大中型林业企业领导人才队伍建设。
  16.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和使用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用)制,形成重能力、重实绩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行业专业技术评价机制,推行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在营造林质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木种苗等领域研究建立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推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技术责任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人才担任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技术负责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要切实解决非专业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的问题。
  17.完善技能人才的评价与使用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用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资格并重制度。推行林农技术员和技师的评定工作,促进林农学科学、用科学。林木林地承包经营和林业工程建设中的种苗生产、造林施工、森林管护、病虫害防治等,应优先安排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工人或林农负责技术工作,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和技术保障作用,提高周围林农的技术水平。
  五、鼓励竞争和创造,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18.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是各项激励机制中管用、经济、有效的措施,能从制度上为解决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等问题提供原动力。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在聘任、晋升、奖励、重点培养及带薪学习和休假、挂职锻炼、出国进修等方面,在综合考虑贡献和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均等竞争的机会,激励其充分发挥潜力。
  19.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形成不同岗位间、各类人员间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使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艰苦地区倾斜;探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积极研究科技成果入股、有偿使用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探索科技人员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咨询收益中提成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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