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举报中心主任”负责审核、呈报、管理案件及其它事项。
七、“举报业务人员”负责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的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审核、跟踪、上报、通报检举案件的查办情况;统计、分析检举案件的数据情况;负责导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及各地使用的其他征管系统)中检举类案件的企业基本信息、结案信息、税款(含滞纳金、罚款)入库信息等其它工作。
八、对受理的检举案件,应在7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案件系统”、提出处理意见,并按领导审批意见将案件分配到相应的部门。对由本级直接查处的检举案件以及转出案件,由负责该案件跟踪的举报业务人员在系统内制作纸质函件,送相关单位或部门;对转下级国家税务机关的案件通过“案件系统”发送;对跨省、跨地区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案件,需呈报上一级举报中心,由其通过“案件系统”转发。
本级直接查处的案件结案后,稽查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将案件结案报告和执行报告转交本级举报中心,受理该案件的举报业务人员据此在“案件系统”中作结案登记,制作结案报告,并根据实际入库情况即时进行入库登记,制作入库附表。
九、对未能如期结案的督办案件,由举报中心向上级举报中心发出延时请示或制作阶段性报告;超期未请示或上报的,上级举报中心将生成并发出案件催办通知书。
十、检举案件的计奖由结案地的举报中心完成分类、呈报上级审批和举报奖金发放的处理工作。
十一、各类税务违法检举案件受理、查处情况统计汇总报表由省级稽查局举报中心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月生成备查。总局稽查局举报中心负责完成全国报表的汇总。
十二、同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负责对“案件系统”内的数据定期做备份,具体期限自行掌握,以防数据丢失。
十三、“案件系统”具有前后台三个层次的操作密码:1、服务器开机和操作系统登录密码;2、Oracle数据库管理员密码;3、案件管理系统的超级管理员密码、用户登录密码。三层密码在不同层次涉及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其中1、2及第3层次密码中的系统超级管理员密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掌握,第3层次密码中的用户登录密码由各级稽查局的举报业务人员自己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