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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
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5]17号)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省卫生厅:
  根据《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卫规财发[2004]448号)中《2004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为规范查螺、灭螺、查病、化疗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促进实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阶段性防治目标,依据血吸虫病流行区的疫情分类,特制定查灭螺、查治病工作的技术方案。
  各地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核定年度防治计划任务,将查灭螺计划具体落实到环境,查治病计划具体落实到村或村民组,并组织实施。
  一、流行村分类
  (一)分类标准
  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居民粪检阳性率为依据,将流行村分为5类:
  1、一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0%;
  2、二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5%、<10%;
  3、三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5%;
  4、四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
  5、五类村:连续5年无当地新感染的病人、病畜、无感染性钉螺。
  (二)类别调整
  根据疫情及调查结果每2年对疫情变化大的一、二、三类村进行类别调整。以村民组为单位,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村民组,用血清学方法查病,血清学检查最少受检人数不得低于《血吸虫病流行村类别调整血清学检查最小样本量计算表》(见附表),受检率达到90%以上。对血清学阳性者进行粪检,受检率达到90%以上。以此计算粪检阳性率(计算公式附后),作为调整类别的依据。
  二、钉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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