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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功夫》、《刀郎》、《汉武大帝》等以及成系列违法音像制品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功夫》、《刀郎》、
《汉武大帝》等以及成系列违法音像制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05年元旦、春节将至,这是音像市场一年一度的销售旺季。不法分子也往往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大肆兜售、抛销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扰乱文化市场秩序,侵犯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为了进一步加强节庆期间音像市场管理,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国民族音像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来,受DVD压缩碟等违法音像制品的冲击和影响,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商经营正版的信心受到损害,市场出现了不正常的大量退货等现象。各级文化管理部门、稽查机构要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和民族音像产业的高度,坚决打击DVD压缩碟等一系列违法音像制品,高度重视对当地文化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帮助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建立信心,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定不移地从事正版音像制品的物流配送和分销经营活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服务。
  二、为了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并已正式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复制发行违法音像制品1000张(份)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复制发行违法音像制品500O张(份)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的正式施行,为加强音像市场管理,保护正版经营,严厉打击盗版经营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稽查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和落实《解释》,进一步开展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的整治行动。在文化市场稽查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解释》,加大对音像市场的刑法保护力度。凡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备齐有关文件,周密组织案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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