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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沿淮四省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沿淮四省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2月30日)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国务院最近召开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会议精神,加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淮河治污工作进度,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沿淮4省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沿淮4省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目标,统筹协调,系统管理,综合治理,认真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沿淮4省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结合淮河水污染防治形势和治污工作目标,于2005年底以前将淮河流域城市(城镇)的污水处理费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应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订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率,切实加大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严禁用水单位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擅自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规避交纳污水处理费。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沿淮4省要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要求,以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新机制为目标,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进程,深化价格机制、管理体制、运营模式、投融资方式等多方面改革,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四、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将加大对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对污水处理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比例。今后,对沿淮4省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项目给予中央补助投资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要走市场化、产业化道路;二是污水处理费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征收标准原则上要达到每立方米0.8元以上。污水处理厂和建设运营不遵循市场化和产业化原则、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国家将不对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投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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