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附件二7.3修改为:按照“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公司违规担保情况”四项分别列示。
二十、附件二7.4修改为“重大关联交易”,增加一条作为7.4.1“关联销售和采购”。
二十一、附件二7.4增加:“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___元,余额___元”。
二十二、附件二7.5增加:“其中:截止报告期末,逾期未收回的委托理财本金和收益累计___元。”
二十三、附件二§9财务报告增加一项作为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二十四、原填表说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二十五、填表说明注9修改为:“仅披露包含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其成本、毛利率的情况”。
二十六、填表说明注15增加:“‘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应填列截止年度报告披露日的情况”。
二十七、填表说明注19修改为:“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和担保余额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其担保金额为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比例”。
二十八、填表说明增加一项作为注20:“担保总额为上述‘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两项的加总”。
二十九、原填表说明注20改为注21,第一句话修改为:“7.4.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不包括第四十六条(一)(二)(三)项中的交易事项。
三十、本准则中涉及“解释性说明”和“拒绝表示意见”的表述修改为“强调事项”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表述修改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表述修改为“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