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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2004)

  第二款第(一)项第一句话修改为:“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共同投资方、被投资企业的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净利润、重大在建项目(如有)的进展情况。”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节所列的重要事项应当视同公司的重要事项予以披露。”
  八、第七十一条改为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九、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公司应按照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第四十八条所列内容披露。”
  十、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十一、附件二3.2增加“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表格列示。
  十二、附件二4.2增加“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十三、附件二4.3.2修改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十四、附件二4.3增加一条作为4.3.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十五、附件二6.2增加:“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____元”。
  十六、附件二6.12修改为:“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和“是否符合预计收益”分别列示。
  十七、附件二6.16增加“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十八、附件二7.1、7.2增加:“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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