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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

  (2)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216学时,12学分)
  A.美育与其他艺术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中外美术简史与名作鉴赏,电影电视艺术简史与名作鉴赏,舞蹈名作鉴赏,戏剧名作鉴赏等。
  B.教育与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现代教育理论,中外教育史,汉语方言,中国文化简史,外国文化简史,中国文学简史,外国文学简史,中国哲学简史,西方哲学简史,中外文学名著导读,音乐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音乐专业外语文献选读,自然科学发展简史,信息技术与现代科技等。
  (三)地方和学校课程(约180学时,10学分。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开设课程)
  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
  四、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
  教育实践(10—12周,其中见习1—2周,实习8—10周)
  艺术实践(6周,第2、3、4、5、6、7学期集中进行,第7学期1周毕业汇报)
  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及答辩,4周)

  附件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一、关于学时学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中各类课程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约150学分,包括公共课程720学时、40学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1900—2100学时、110—115学分。专业课程中,必修课1000—1200学时、55—60学分,选修课中的限选课162学时、9学分,任选课的专业选修课432学时、24学分,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216学时、12学分,地方和学校课程180学时、10学分。
  实践性环节以及学生自学、课外复习、训练等不计算在总学时数内。
  二、关于课程设置
  《课程方案》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设计。《课程方案》确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各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开设课程。
  本《课程方案》的基本特点是:
  1.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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