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三、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
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一)必修课(约1000—1200学时,55—60学分。括号内数字为建议学分)
1.乐理与视唱练耳(8)
2.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8)
3.声乐(6)
4.钢琴(含歌曲伴奏)(6)
5.乐器演奏(中外乐器各一种)(6)
6.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7.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8.中国民族音乐(3)
9.外国民族音乐(3)
10.合唱与指挥(6)
11.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6)
(二)选修课(约810学时,45学分)
1.限选课(以下三组,每组须选修一门,共162学时,9学分)
(1)歌曲写作与改编(3)/小型乐队编配(3)
(2)合奏与指挥(3)/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3)
(3)艺术概论(3)/音乐美学基础(3)
2.任选课(约648学时,36学分)
(1)专业任选课(约432学时,24学分)
A.音乐教育与音乐科技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教育学,中外音乐教育史,中外音乐教育比较,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课件制作,计算机音乐等。
B.音乐学与作曲技法理论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学概论,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学基础,外国音乐史学基础,音乐评论,音乐编辑,音乐文化;和声学,复调,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配器法等。
C.音乐表演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声乐,声乐名作与演唱赏析,重唱与表演唱,声乐教学法,朗诵与正音;钢琴(或手风琴、电子琴),钢琴名作与演奏赏析,钢琴教学法;中外管弦乐器演奏,器乐名作与演奏赏析,管弦乐器教学法,室内乐;戏剧表演与名作赏析,戏曲与说唱音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