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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的通知

  (二)充值
  加油卡必须事先预存资金方可用于加油,未经充值无法使用。各单位可随时持主卡到任意发卡网点(发卡网点名单及地址见附件三)办理充值业务,并从发卡网点取得发票。以现金办理充值,资金即时充入加油卡并生效,以支票办理充值,款项到账后生效。充值完成后,还需持主卡在发卡网点将所充资金分配到各副卡账户上,各副卡才可使用。
  各单位也可选择在办卡时充值,如需在办卡时充值,请在中国石化加油IC卡客户业务申请表二“充值金额”一栏中填写相应金额,中石化在办卡时将根据所填金额对各副卡直接进行充值,副卡办好后即可直接使用。各单位应于中石化送卡上门时以支票支付充值款项,中石化在收取支票后向各单位开具发票。
  (三)资料变更及更换坏卡
  如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车牌号等卡内资料需要变更,各单位可持主卡到任意一个发卡网点直接修改。如有新增车辆需要增加副卡数量,各单位应报采购中心审核后,持主卡到指定发卡网点(详见附件四)办理新卡。如加油卡在使用时不慎损坏,可凭坏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指定发卡网点更换新卡,72小时后,可凭新卡到任意发卡网点将原卡中的余额转入新卡。
  (四)密码设置及解锁
  各副卡持有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随时在任意一个发卡点设置本卡密码,以保证卡内资金安全。已设置密码的,在持卡加油时如输入三次密码均错误会造成加油卡自锁而不能继续使用,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网点进行解锁。当加油卡密码被遗忘时,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网点直接输入新的密码覆盖原来的旧密码。
  (五)挂失补办
  各单位加油卡若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到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在48小时后生效。挂失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卡处理业务申请表”,并交挂失手续费15元。办理挂失手续时可以选择补办新卡,72小时以后,可凭新卡到任意发卡网点将原卡的余额转入新卡。
  (六)信息查询
  各单位如需查询所有副卡的全部加油信息,可持主卡到任意发卡网点进行查询,也可通过中石化的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电话号码:95105888、95105988。如副卡持有人需查询本卡资金余额,可使用配备的读卡器随时查询,也可持副卡随时在任意一台IC卡加油机上查询。
  (七)清户
  因单位撤销或其它原因不再使用中石化加油卡,可以到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办理清户手续。办理清户手续时,应出具联系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填写“客户业务申请表”,支付手续费每帐卡30元,并交齐主卡及所有副卡。在办妥清户手续30日后,凭客户申请表和有效证件到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办理退款手续。退清户款时只办理转帐,不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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